非機動車兩輪電動車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分別計價
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分別計價
《通知》提出,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、分別計價,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,各地發(fā)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,推動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抓緊進行改造調整。
充電場所明碼標價
在充電場所、手機應用程序、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、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、服務電話等內容,手機掃碼或網絡上的標示不能代替服務場所的明碼標價。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
電網企業(yè)應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提升“獲得電力”服務水平“三零”政策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規(guī)定做好充電設施接電服務工作;
按照“能改盡改”的原則,盡快實現向非電網直供電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直接供電;可結合實際情況主動承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,減收、免收服務費。
補貼范圍調整
對個人消費者在廣東省內交售用于報廢的老舊電動自行車(含蓄電池),換 購符合國家標準且銷售價格1500元(含)以上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,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。每個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。
調整要點:
1、舊車要求:報廢的老舊電動自行車(含蓄電池)。
2、新車要求:符合國家標準且銷售價格1500元(含)以上(以發(fā)票含稅價格為準)的新電動自行車。
報廢企業(yè)地址:
圖片來源:揭陽發(fā)布
申報流程簡化調整
消費者在廣東省內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符合要求的新車,不強制要求在參與活動商家購新車,新車辦理登記上牌手續(xù)后,備齊相關憑證就可通過活動平臺申領補貼。具體如下:
1、填報個人身份信息(含銀行賬戶信息);
2、上傳舊車回收證明;
3、上傳新車發(fā)票、新車合格證。
要點須知:
1、已登記上牌的舊車仍需按規(guī)定辦理報廢注銷手續(xù);
2、購買的新車均需辦理登記上牌手續(xù)。
補貼審核
符合申領條件并在活動平臺上傳相關資料,待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,補貼資金將直接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。
補貼申請入口
廣東粵煥新以舊換新公共服務平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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